Sunday, February 24, 2013

2013年1月25日 - 多倫多週報 - 國際留學生新條例須知

國際留學生新條例須知

溫哥華的詹同學電郵里問:"我現在在溫哥華的一家私人語言學校讀英文. 前幾天看到江女士網上的文章裡提到政府將只批學生簽證給某些學校的學生. 如果我現在讀的學校並不在這個特許名單上,我是不是就會失去我的學生簽證,必須在學生簽證到期前回台灣?"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移民局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佈的消息,移民局經過調查後,決定擬修改有關國際留學生的條例. 根據移民局的消息指出, 由於加拿大的教育系統乃由各省及特區的省政府管理,聯邦政府將與各省政府協議,訂一份指定教育機構名單; 國際學生將只能夠在獲得指定教育機構所發的錄取通知書後,才能憑此申請學生簽證.

加拿大移民局考慮到現在仍有許多國際學生就讀的學校,可能並不會在將指定的教育機構名單內. 所以凡是在新名單實施之前,已經持留學簽證在學校讀書的學生,即使該學校並未在指定名單內,也不會馬上失去簽證. 移民部將允許學生在註冊課程所需的時間內,繼續持有學生簽證至完成課程. 如果期間學生續要延簽,也會獲得批准. 但是這項特例規定學生最遲必須在新規定開始實施後得3年內,完成所有課程.

希望以上資訊對詹同學有所幫助,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


關於作者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投資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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