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 2012

2012年10月19日-多倫多週報-加拿大公民入籍新須附上語言證明-可沿用前語言基測成績


加拿大公民入籍新須附上語言證明-可沿用前語言基測成績


台灣的辛女士問:"我是技術移民來加拿大的,今年年底就應該住夠天數辦理入籍了. 新聞上說現在入籍要補一個語言測試的成績,我之前考技術移民的時候考过硬與評估標準試了,我還要重考一次嗎?"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移民局在九月二十八日公布的消息,從今年11月1日起,永久居民在申請公民入籍時,必須附上英語或法語的鑑定相關證明. 現行的公民法中以經規定,申請人在參加公民考試時必須與移民部人員進行交談,以確定申請人具有一定的英語或法語溝通能力. 最新的規定指出, 公民入籍申請人英文程度必須達到加拿大語言評估標準4級或相等的成績. 而其語言能力文件證明必須從由移民部認可的語言鑑定考試機構所頒發. 所以從今年11月1日開始,所有入籍申請者要在語言考核上過兩關,也就是語言和面試關.
對于之前就申請聯邦技術移民,魁北克技術移民或者是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時候已經提交過第三方語言考試成績的申請人,便無需重新考試,可以遞交早前成績, 證明其達到所需的英文水平. 所以辛女士屆時居住時間到了,提出申請時附上語言成績證明就可以了.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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